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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纪要(2016年)

发布时间:2016-3-30   阅读:1810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本报杭州2月25日电 (记者 孟焕良)24日至25日,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在杭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法官和浙江有关部门人员出席会议。

    杜万华指出,处置“僵尸企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客观需要。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依法服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五大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杜万华强调,人民法院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思想是,把法院当作“生病企业”的医院,多破产重整,少破产清算。要根据市场化的要求建立破产重整企业的识别机制,对“僵尸企业”分类评估、分别处置,充分体现中央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目标等重要原则,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对能救治的企业进行重整、和解,对不能救治的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职工、债权人、投资人合法权益;⇨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 要建立破产企业重整信息平台机制,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最大程度促进企业重整成功,促进经济资源在更广阔的范围内配置;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在党委有力领导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支持下,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要建立合法有序的利益衡平机制,依法处理好职工工资、国家税收、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和实现方式问题。

    杜万华要求,人民法院要建立清算和破产案件审判庭,加强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要摒弃将破产案件作为普通案件考核的方法,探索建立单独绩效考核标准;要及时发现、整合对分散在不同法院的针对同一“僵尸企业”的多起执行案件信息,做好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工作;要根据破产重整和清算工作的需要,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程序,试行分级管理,采取增补、淘汰、升降级措施;要建立破产费用的专项资金,激发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要慎重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会后,杜万华还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调研了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