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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23 阅读:2144 次
安徽法院网讯 邻里之间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口角,儿子为替父亲出气,将对方打伤。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强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王金柱医疗等各项费用3.6万元。
2013年4月12日上午9时许,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程伟明与邻居王金柱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推搡。村里爱兴事端的“长舌妇”把程伟明和王金柱村头大战的消息添油加醋地告诉了程伟明的儿子程强。父亲与邻居争执,作为晚辈理应息事宁人加以劝解,然而,争强斗狠的程强闻讯赶来助阵,对王金柱进行一番殴打,致其四根肋骨骨折,经当地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金柱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