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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民资投资停车场 禁止随意圈地收费

发布时间:2015-8-13   阅读:1384 次

合肥律师网讯:

    国家发改委网站11日消息,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

  其中,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统筹考虑财政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提倡债贷组合模式建设停车场

  发改委表示,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改革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

  在创新投融资模式方面,发改委称,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停车设施,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

  发改委强调,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加快推动投资主体发行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研究设立引导停车设施建设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提供支持。

  此前,发改委已经对外发布了《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当时提出,鼓励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同时,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通过建设停车设施、利用改革创新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对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和居民收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明确提出,要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支持加强中西部地区支线机场、连通景区道路、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建设,规范旅游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

  禁止随意圈地收费

  为加快政策落实进度,发改委要求各地加快对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并对外开放共享。

  同时,发改委还强调,加强停车综合治理。各地同步完善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停车引导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减少并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泊位,加强违法停车治理,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提高收益水平;确保路内等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的公开透明,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