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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战劳工起诉日企一案推迟开庭

发布时间:2015-3-12   阅读:1333 次

合肥律师网讯:

    南都讯  40名二战中国劳工在北京市一中院起诉日本三菱公司和三井公司索赔案,原定于3月12日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记者11日从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获悉,由于日方原因,法院决定推迟开庭。中方律师认为,日方全无诚意,是在故意拖延时间。

    日本三井未与法院联系

    这起二战中国劳工状告日企案始于一年前。2014年2月26日,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代表40名二战被掳劳工,起诉日本原三井矿山和三菱矿业。北京市一中院于同年3月18日受理此案,这是此类案件在中国首次立案。40名原告中,只有两名二战中国劳工健在,其他均为遗属。40名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按每位中国劳工赔偿10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至于此案为何延期开庭,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称,日本三菱方面近日才向法院提交相关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查其手续不完备;日本三井方面未与法院联系,当然也就没有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因此法院决定推迟开庭,待被告完善并提交委托手续后再确定开庭时间。

    律师指日企搞小动作

    该案中方代理律师之一康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本方面在历史遗留问题上始终缺乏诚意,背后不断搞小动作,这次又采取不光彩行为,故意拖延庭审时间。推迟开庭的原因完全在于被告一方,存在有意拖延法院审理之嫌。

    据介绍,鉴于本案受害者人数众多,为便于各方诉讼当事人,原告依据民诉法规定,申请法院按集团诉讼方式审理本案。由于中日两国均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法院在收到原告提交的诉状、证据及其译本后,即依据该公约启动了送达程序,至今已逾半年多之久。

    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认为,既然法院已依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法向二被告递送法律文书,有理由根据该公约“自递送文书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的适当期间已满”的规定,依法及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