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讯:医药商标备受关注
强生“ONETOUCH”注册遇阻
因认为美国强生公司在我国申请注册的第3384889号“ONETUUCH”商标缺乏显著性,他人针对该商标提出争议申请。2014年1月,在争议商标被裁定不予核准注册后,美国强生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上述裁定结果。
点评:
血糖仪商品本身利润并不高,而作为其重要耗材的血糖试纸才是盈利点,也是各家企业最为重视的领域。若强生公司血糖试纸商品上的“ONETOUCH”商标被撤销,将会制约其相关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并可能面临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
“散列通”异议“散利通”
因认为瑞士拜耳消费者护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拜耳公司)在兽医用制剂商品上受让的被异议商标“散利通”,与其引证商标“散列通”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发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南药业)的异议。被异议商标被裁定在兽医用制剂商品予以核准注册后,西南药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上述商标异议复审裁定结果。
点评:
由于药品属于比较特殊的商品,相关公众在购买时会施以较高的注意力,即使考虑到引证商标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兽医用制剂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西药商品亦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两者共存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两家“宏济堂”将善意共存
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济堂制药集团)前身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下称宏济堂阿胶公司)诉至法院。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认为,宏济堂阿胶公司对“宏济堂”字号的使用是基于其母公司宏济堂医药集团的历史传承与授权,并非恶意攀附他人企业名称或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点评:
该案中,法院本着尊重历史、保护在先权利、公平竞争等原则,依法处理商标和老字号的冲突纠纷,允许两个“宏济堂”字号善意共存,实现了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