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讯:商标字号屡现争端
不是所有牛奶都可以叫“特仑苏”
围绕着“特仑苏”3字,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蒙牛公司)与天津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特仑苏)曾多次对簿公堂。
2014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天津特仑苏使用“特仑苏”“特仑五谷”等字样,构成对蒙牛公司享有的“特仑苏”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据此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要求天津特仑苏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更改企业名称、赔偿蒙牛公司50万元经济损失的原审判决结果。
点评:
近年来,经过广泛使用和大量宣传,蒙牛公司的“特仑苏”品牌已为消费者广泛知晓。然而在“特仑苏”产品获得市场美誉和认可的同时,一些不法厂家也企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等手段分得一杯羹。擅自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商号进行注册,是恶意傍名牌的表现,应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凯悦”与“金凯悦”起纷争
一方是国际酒店大鳄,一方是本土酒店巨头,因一字之差,引发了知名酒店品牌“凯悦”与“金凯悦”之间的一场商标侵权纠纷。
2014年5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东名冠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名冠集团)旗下数家“金凯悦酒店”侵犯了美国凯悦国际酒店集团(下称凯悦酒店)的企业名称权及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凯悦酒店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判令其赔偿凯悦酒店100万元,东莞金凯悦大酒店、广东金凯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被判令限期变更企业名称。
点评:
实践中,跨国企业因为忽视对中文商标的保护或者因选择不当的中文商标而导致严重影响其在中国的市场经营的现象并不少见。对于类似凯悦酒店等选择进入中国发展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跨国企业来说,如何保护与其原有的外文商标相对应的中文商标是一个首要解决的问题。
“庆丰包子铺”遭遇同名之困
2013年6月,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旗下的庆丰包子铺(下称庆丰包子铺)准备在山东省济南市开设庆丰包子铺连锁店时,因遭遇当地一家名为济南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庆丰公司)的企业而受阻。
2014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庆丰包子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涉案商标在庆丰公司使用“庆丰”作为企业字号时在山东及济南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据此,法院认定济南庆丰公司未侵犯庆丰包子铺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亦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点评: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及于全国,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和字号的专用权受限于该企业名称核准的行政区划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基于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核准主体和核准程序的不同,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与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产生冲突在所难免,这种冲突如何解决,须依法具体判断。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