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讯:汽车商标频频相撞
2013年9月,美国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针对占某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分别主张占某侵犯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分别索赔经济损失110万元和310万元。
2014年6月,占某针对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讼,索赔经济损失2394万元。
2014年8月,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双方涉及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占某放弃使用“TESLA”等有关标识,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放弃向占某主张赔偿损失。
点评:
该案过后,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特斯拉”域名纠纷、“TESLA”商标三年连续停止使用撤销行政案件等一系列案件也都一揽子得到了解决。双方激烈的商标争夺战至此和平落幕。上述案件的处理,亦为特斯拉进入中国市场扫清了商标障碍。
迪尔公司遭遇商标“撞车”
2014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泰禾国际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泰禾国际重工(北京)有限公司构成对美国迪尔公司第4496717号颜色组合商标的专用权的侵犯,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迪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45万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被控侵权商品外观与迪尔公司的涉案颜色组合商标排列组合方式一致,颜色基本无差异,在整体形象及表现风格上均十分接近,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被控侵权商品的提供者与迪尔公司存在某些特定联系,从而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点评:
该案使公众更加明确了颜色组合商标的使用方式和侵权责任的判定,解释了以前人们对颜色组合商标的模糊或错误认识,是对侵犯非传统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的有益探索,将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
腾讯“QQ”汽车商标被撤
一方是家喻户晓的互联网巨头,一方是国内知名自主品牌汽车制造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奇瑞公司)这两家主营业务差异颇大的企业,因为汽车等商品上的“QQ”商标纠缠多年。
2014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由于汽车商品和通讯服务差距较大,二者不构成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腾讯公司在汽车等商品上申请争议商标时,理应知晓奇瑞公司在此类商品上的“QQ”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而且即便是防御性商标,也应当对奇瑞公司享有的在先权利进行避让。
点评:
奇瑞公司认为腾讯公司构成恶意抢注,腾讯则认为自己是保护性注册,且受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防御性商标的注册应符合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享有的合法权利存在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避让。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