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备用|在线咨询
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3651164
传 真: 0551-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路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政诉讼复议 > 详细信息
发布时间:2013-4-4 阅读:3750 次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